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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尽的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项目部针对岗位职责的考核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3.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3其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应予以配合。
4.管理内容
4.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4.1.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核心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各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4.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4.1.3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核心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4.2考核方法
4.2.1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综合评分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给出年度考核综合评判。
4.2.2对部门人员的考核,根据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评分,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给出年度考核综合评判。
4.2.3各项目部应在公司建立的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岗位设立的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全体员工每季度进行评分考核,并以此为基础给出年度平均考核综合评判。
4.3考评标准
4.3.1各考核领导小组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被考核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70分;实际工作中的表现30分。
4.3.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可按岗位条款平均赋分,如:岗位条款10条,每条即为7分,并根据条款的重要程度,扣50%一100%分;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主要针对考核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意识、主动性、安全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4.3.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不足70分的定为“不合格”;70分及以上至85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良”。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年度安全生产控制各项工作目标的考核均不加分。
4.4奖惩
4.4.1通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考核,奖励积极的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4.4.2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工作,对于检查发现员工的任何非标准行为,应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4.4.3各部门要定期对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单位和人员,应按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4.4.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反馈的考核信息提出考核建议。
4.4.5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4.6年度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标准给予奖励与处罚,对连续两年考核在70分以下的员工,公司应作出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措施。